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是什么?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改革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向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促使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1.分散化股权,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营管理模式,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改组。要降低国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并将一部分股份分配给真正关心企业发展的股东,还可以允许企业职工认购股份,这样既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护公司的利益。促使各主体相互制约,创造企业发展的条件。
2.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的职能定位
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接受股东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严格履行董事选聘职责,对公司负责,增强董事会权威;董事们要多样化。董事不但要有兼任经理的董事,还要有兼任公司职员代表的外部董事。公司的经营决策由内部董事负责,外部董事主要负责监督公司内部董事的行为。制定公开透明的对外披露制度,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监督。定期对董事进行培训和考察。选董事时,要严格按遴选标准,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
3.明确监事会职责,强化监事会职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我们需要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改进监事会制度,增强其权威性。当前我国企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大多还处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中。这对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是不利的,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监事会需要彻底“解放”,并从董事会中独立出来。同时,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其主要作用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增派专职董事。在外部董事被排除在外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专任董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在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监事会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监事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经理们主要负责公司的运作。管理者的工作能力对企业能否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选择真正能够帮助企业发展的管理者。系统化建立科学的约束与激励体系。对表现好的管理者给予奖励,比如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不守规矩的管理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直以来,国有企业都被视为“铁饭碗”,工作稳定,待遇优厚。许多员工都不关心公司的运营情况。职工工作积极性低,影响了公司的运作效率。国企应该建立适当的奖罚制度,对表现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5.正确处理股东、董事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职责。降低了“越位”“缺位”现象。国企改革方案出台后,国企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前只有经理层,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都得到了完善。但更严格的制度则有利于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促进。
6.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记录是大数据背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将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管理者的信用记录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违约信用在平台公开。给予公司管理及监督人员压力,使他们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以上就是关于法人治理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