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虽然属于企业激励机制的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还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包括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因此,股权包括收入权和投票权。收益权主要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表决权主要通过股东会参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虽然从股权的本质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具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出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操作的便利性、成本、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会采用不同的持股方式,不同的持股方式往往会导致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差异。
一、持股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没有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许多最早的员工持股采取了员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会的形式,这也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最著名的是华为公司的工会股权协会。在员工持股计划或工会持股计划下,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是以成员身份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从而间接行使股东表决权。在一些重组后的企业中,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形式,许多企业通过股东大会直接选举董事和董事长组成董事会。
在《合伙企业法》颁布之前,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是员工持股的主要方式。与员工持股会议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使用受到公司法的限制,不超过50名股东。但是,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与员工持股会议类似,股东可以通过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和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来间接行使表决权。
《合伙企业法》颁布后,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员工持股平台,已经成为主要的持股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有权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这意味着股东的表决权是空洞的。如果没有其他安排,股东就无法在目标公司的治理中发挥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由企业自己管理,也可以以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的形式管理。对于自我管理的公司,管理委员会一般通过选举参与的员工来建立,投票权通过委员会选择股东代表来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和信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取决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协议。
以上方法都是通过持股平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然人持股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持股方式。在自然人持股法中,股东可以直接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在目标公司的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持股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大股东只希望或主要希望赋予员工股权以收益权,而不是投票权。因此,通过有限合伙转让收益权和保留更多表决权通常是大股东在治理中的一种积极安排。
然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否应该重视员工持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众说纷纭。大多数人认为,员工持股是企业的股份,他们应该拥有完全的权利,充分发挥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此外,国有企业主要面临着制度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如果不能发挥员工持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简单地赋予其收益权来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也有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一样的,员工持有少量的股份,特别是对于单个员工来说,比例非常小,持有股份的员工主要关心的是回报权,这在公司的整体治理中起着很小的作用,投票权并不重要或至关重要。
我们认为,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目标是不同的,应该区别对待。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作为企业的大股东,只要与持有股份的员工达成协议,采取何种方式以及是否授予员工表决权都是可以的。然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身就是实现股权多元化的重要途径。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在治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成为一种纯粹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国有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形成。此外,虽然根据《关于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试行员工持股的意见》(国资发[2016年第133号),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但员工持股比例可达30%,随着员工持股比例的提高,员工持股作为一个整体在公司治理中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保证持股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无论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自然人持股来实现员工持股,都可以从法律上保障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但是,无论谁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都必须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相关协议和安排,使股东能够参与公司治理。因此,133号文件还提出,“员工的股权一般应通过股东大会等形式选择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股权代表或机构应当制定管理制度,代表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为企业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时,除了设立由股东推荐持股的员工董事和员工监事外,鉴于企业员工人数众多,我们建议设立若干员工持股组,每组员工人数不超过20人,员工持股应按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等分类进行分组。,使每个小组都有很强的综合议事能力。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组长选举制度和小组议事规则,确保每个小组的良好运行。其次,建立股东代表会议制度。代表由股东小组组长组成。代表会议提名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同时,对企业的重大改革、投资和发展问题提出建议,更多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这种机制设计,可以发挥股东多元化的优势,使国有股东、私人股东和员工股东能够充分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