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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方面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29 10:59:34 阅读:8235
导读: 董事会制度伴随着企业形态的发展逐渐演变成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设置董事会,让董事会作为决策人和监督人,防止经理人滥用股东授予的权力,并且能更放心地授予经理人真正的企业经营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使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给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下面本文就来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方面的建议

  董事会制度伴随着企业形态的发展逐渐演变成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设置董事会,让董事会作为决策人和监督人,防止经理人滥用股东授予的权力,并且能更放心地授予经理人真正的企业经营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使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给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下面本文就来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人才难配齐。

  国有企业外董来源相对较窄,大多来自系统中临退休干部;不少地方国企由于地处二三级城市,区域人才相对较少,更是难以找到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担任企业外董。在人才来源单一、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在“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一要求下“配齐”董事会人才。

  2、董事会人员难建强。

  部分企业在外董派出方面缺少专业的甄别匹配机制,忽略人才的专业背景、经历经验、能力特长与任职企业实际情况的匹配性;还有部分企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外董派出作为大龄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通道;这些做法仅仅是“凑齐”董事会,难以达到“建强”实效。

  3、董事会有效履职受阻。

  外董履职培训缺乏相应机制,部分外董上岗履职前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相关制度了解不清晰,阻碍外董有效、规范行使职权。外董履职支撑保障机制不足,部分外董难以得到企业人员的理解与配合,少数人员甚至将“外董”当成“外人”,觉得他们是专门来“找事”,阻碍外董充分获取内部信息。诸如此类,由于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外董有效履职受到影响。

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

  1、持续推进董事会建设,建强关键治理主体。

  (1)推进董事会“应建尽建”。针对当前存在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还没有设立董事会,建议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子公司,设立董事会。

  (2)落实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一制度性安排。由上一级公司按照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选派外部董事派驻到企业。

  (3)逐步构建专业化、多维度优势互补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成员构成中,除了保障外部董事占多数,还应充分考量成员间多维度优势互补,构建具有完整能力结构、互补专业结构和丰富阅历结构的董事会。

  (4)强化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和管理,尤其是专职外部董事。首先,扩大专职外部董事来源和渠道。建议建立“社会来源→专职外部董事→央企领导干部”的流动渠道、建立“央企领导干部 专职外部董事”的双向流动渠道,增加专职外部董事的岗位吸引力。其次,强化专职外部董事专业化培训。建议形成“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培训机制,提高专职外部董事的政治素质、责任担当和业务能力。再次,对外部董事进行职业化管理。建议由国资委统筹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持续建立健全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力水平、履职评价、退出等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办法,畅通运行机制。

  2、按权力类型,明确党委(党组)权力。

  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不清问题主要聚焦在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两个治理主体上,因此明确党委(党组)权力是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内容的关键。为了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同时保护和激发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该具有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三种权力。

  (1)对党的建设、重要人事任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党委(党组)必须拥有决定权。决定权事项经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由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建立跟踪落实和监督机制,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党性和人民性具有内在一致性,党委(党组)拥有决定权,是确保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根本保证。

  (2)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必须拥有把关权。党委(党组)行使把关权后,由其他主体最终决策,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另一方面可以保证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从而调动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对把关权事项,党委(党组)主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重点是看决策事项的四个“是否”: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等,党委(党组)必须拥有监督权。党委(党组)拥有监督权,有利于发挥制度优势,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通过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依法经营;通过构建内部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

  3、建立健全董事中长期激励机制。

  (1)建议改革企业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一是建议在推行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试点推行内部董事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建议参照《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实行股权激励、中长期分红激励、中长期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2)完善外部董事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一是在加大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和来源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中长期激励的方法和途径,如中长期业绩增长挂钩制度等。二是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声誉激励机制。外部董事中长期激励不能仅包含物质激励,还要与声誉激励相结合。三是建立和畅通专职外部董事的职业转换通道。针对专职外部董事,建议畅通“专职外部董事央企领导干部”的流动渠道。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方面的建议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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